甘忠荣
甘忠荣,成都人,196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分在贵阳市省级机关工作。次年底因支援三线建设,怀着满腔热情到六枝特区(当时为矿区)。先在公安、后在法院工作。因有写作爱好,对法学和司法有研究兴趣。在任职期间,常挤时间侧重在法学领域向国家级和省级刊物投稿 ,幸被一再刊用。(京、津、沪、及本省)也多次接到出席全国性学术会议(法学方面)的邀请。相当一部份编辑部、出版单位来函联系将拙作收入所编丛书(如《中国跨世纪改革发展文献》等等)。上世纪五十年代,在成都读中学时,由于受历史老师孙老师养鸽(外籍鸽;有“原环鸽”)影响,而养孙老师能飞数百公里的“洋鸽”。参加工作后,也时断时续养。养时,每年均高位获奖。(前十名;冠亚军也曾多次获过)也曾被选为鸽会负责人。因有养鸽爱好,历来又有留意搜集赛事报道、有关种、养、训以及研究信鸽文章、书、刊的习惯。作者养鸽,纯属中小学爱好的延续。参加工作后时断时养。 是娯乐型从不是重金引种。从未用高价买鸽。但在贵州高原,(王伟克先生称的:“不适翔地区”)育出了从武汉国家赛飞回六枝属千公里级的信鸽。(云、贵高原千公里难飞)在公棚,五百公里决赛也入围获奖。在本地也夺得过三关赛冠军(柳州至六枝450公里当日归;也是单关冠军;系该千公里雌之直女)。因故,还在献余热。  因长期从事法院工作,作了应作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笔者“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建设做出了贡献”,受到颁证表彰。  我国信鸽竞翔活动起步晚,尚处于初级阶段。与赛鸽强国存在巨大差距。(尚无一个举世公认的快速中、长程品系。这是历史条件造成的。)鸽界面临的历史任务是:我国如何由世界第一赛鸽大国迈入赛鸽强国。虽然任务艰巨、道路漫长。但不举步不行啊 。不才愿为此呐喊。就此打住 。      甘忠荣先生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州省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或寄:贵州省六枝特区平寨镇文化路(加手机号会收到)邮 编:553400宅 电:(0858)5324623         手 机: 13885876696            Email: ganzhongrong@126.com 加入时间:20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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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整治信鸽行业涉赌、逃税现象管理规定》

时间:2021年05月11日    浏览:评论:0

   

     

         长期以来,我国公棚、信鸽俱乐部举办信鸽比赛,其奖金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这是不正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九)“偶然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参赛者获得奖金属“偶然所得”,负有纳税义务。而办赛单位负有代扣代缴法定义务。

  公棚(包括信鸽俱乐部)往往在竞赛规程中规定:获奖鸽奖金由获奖鸽主自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履行代扣、代缴税费。

  这是公棚、信鸽俱乐部的违法行为。因为,举办赛事的公棚、信鸽俱乐部与参赛者之间是民事行为。

  而履行代扣、代缴税费是征、纳税关系,是公棚、信鸽俱乐部法定义务。必须履行。这与比赛规程法律性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获得奖金的参赛人员而言,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按规定对所获奖金额百分之二十追缴。如所获奖金为二万,则追缴税款为四千元。

  对办赛单位(扣缴义务人)可以处以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所发奖金总额为五百万,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可据情处以二百五十万以上、一千五百万以内罚款。

  且补税后,还交滞纳金。晚一天是万分之五,全年合计百分之十八。

  如前所述,《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凡举办以收取参赛费形式筹集奖金的信鸽比赛,其奖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收取参赛费总和的30%。

  因此,税务机关对代扣、代缴税费可据此确定对颁发总奖金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公棚、信鸽俱乐部自行举办的比赛,其颁发的奖金,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费是法定义务,有可能受罚、并且迟早会受罚

  对此,希公棚、信鸽俱乐部注意。

     

      转发《整治信鸽行业涉赌、逃税现象管理规定》按:

中国信鸽协会制定了《整治信鸽行业涉赌、逃税现象管理规定》  并于 4 月 16 日起实施。

      中鸽协出台此规定虽不科学、回避了公棚、信鸽俱乐部未履行代缴、代扣法定义务。但也是值得肯定的。为此,特予转发

     

  


          《整治信鸽行业涉赌、逃税现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清理整治信鸽涉赌、利用比赛诈骗、偷逃奖金税等现象,规范有序开展各级各类信鸽赛事活动,维护信鸽从业单位、人员的合法权益,树立信鸽行业良好风气,促进信鸽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中国信鸽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作为信鸽行业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依法、依规、依据章程履行信鸽行业的管理职责,依据本办法对利用信鸽赛事赌博、诈骗和偷逃奖金税现象进行清理整治,对信鸽赛事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对各级各类信鸽组织及信鸽行业相关组织、信鸽从业人员、从事信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信鸽行业相关人员违反信鸽行业自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条 中国信鸽协会各级会员协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本办法履行属地内信鸽行业管理职责,对属地内信鸽行业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 各级各类信鸽组织及信鸽行业相关组织、信鸽从业人员、从事信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信鸽行业相关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办赛、参赛,弘扬信鸽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重点清理整治的涉赌、诈骗、偷逃奖金税现象有:

(一)违反信鸽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组织或参加不规范的赛事活动;

(二)在信鸽赛事活动之外,另行组织以赛事成绩定输赢的收费、发奖活动;

(三)利用举办信鸽赛事以从奖金中抽头获利的行为;

(四)脱离自身条件、经济能力和市场和客观情况,以虚设巨额奖金吸引会员参赛的行为;

(五)背离正常信鸽市场情况,利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恶意炒作等手段发表不当信息,通过作假、造假骗取钱财行为;

(六)通过信鸽赛事和活动从事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七)伪造、销售假信鸽,伪造专业等级证、裁判员证、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自己或协助他人弄虚作假制造假成绩;

(八)采用抓捕、非法占有他人信鸽等手段从事诈骗、倒卖信鸽活动的;

(九)组织信鸽比赛对颁发的赛事奖金不依法缴纳奖金税的;

(十)借信鸽之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第六条 对信鸽赛事活动的管理应当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合法、安全、规范的原则。各级信鸽协会党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上下联动,层层管理,压实责任。

    第七条 对信鸽涉赌、诈骗、偷逃奖金税现象和违规行为的处罚遵循及时、公正、客观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相当。

    第八条 中国信鸽协会建立信鸽赛事活动管理制度,完善信鸽行业管理网络,依托中国信鸽协会各级会员协会,形成国家、省、地市、区县管理体系。

    第九条 中国信鸽协会各级会员协会应恪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文化安全意识,筑牢文化发展的安全屏障,清理整治乱象、规范赛事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弘扬信鸽文化、维护信鸽秩序。

    第十条 中国信鸽协会各级会员协会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主动监督和指导所属区域内赛事活动举办方合法、安全、规范办赛。发现涉嫌赌博、诈骗、故意偷逃奖金税、恶意炒作、不规范比赛、招摇撞骗等违法违规苗头的,应及时制止,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中国信鸽协会各级会员协会应建立信鸽赛事活动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互联网+管理”功能,实现各层级管理信息及时收集、共享和统一应用。

    第十二条 对个人的处罚种类:

(一)约谈告诫;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行业相关资格,包括会员资格、注册资格、专业技术等级、专业职称、裁判员技术等级、禁赛、终身禁赛等;

(四)列入行业黑名单。

上述各项处罚措施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十三条 对组织的处罚种类:

(一)约谈告诫;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行业相关资格,包括单位会员资格、考评资格、足环发行资格、裁判推荐资格、裁判考评资格、办赛资格、参赛资格等;

(四)列入行业黑名单。

上述各项处罚措施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一)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主动报告其违规行为的;

(三)主动配合查处其违规行为的;

(四)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不良后果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

(二)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性质的违规行为的;

(三)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四)违规行为发生后编造、隐匿、销毁证据的;

(五)阻挠或拒绝对其从业行为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和调查以及其他不配合检查工作情形的;

(六)拒不执行已作出的处罚决定的;

(七)对信鸽行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引起严重后果的。

    第十六条 协会个人会员如出现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给予约谈告诫、通报批评、取消注册资格、撤销技术等级、禁赛直至开除会籍终身禁赛的处罚。

    第十七条 信鸽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如出现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给予约 谈告诫、通报批评、取消注册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称、禁赛直至终身禁赛的处罚。

    第十八条 信鸽裁判员,如出现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给予约谈告诫、通报批评、取消注册资格直至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的处罚。

    第十九条 中国信鸽荣誉称号获得者,如出现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给予约谈告诫、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罚。

    第二十条 信鸽协会个人会员、信鸽从业人员及信鸽行业相关人员,如出现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给予约谈告诫直至列入信鸽行业黑名单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信鸽协会单位会员,如出现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给予约谈告诫、通报批评、取消信鸽足环发行资格、取消裁判推荐资格、取消裁判考评资格、取消办赛资格、取消参赛资格直至取消单位会员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类信鸽组织及信鸽行业相关组织,如出现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给予约谈告诫直至列入信鸽行业黑名单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已列入信鸽行业黑名单的组织和个人,各级各类信鸽组织及信鸽行业相关组织、信鸽从业人员及信鸽行业相关人员不得邀请、帮助、组织其参加各类信鸽赛事活动,不得参加、帮助、支持其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据情节,给予约谈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行业相关资格直至列入信鸽行业黑名单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推诿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会员协会,将依据情节,给予约谈告诫、通报批评、取消下年度承办上一级信鸽比赛的资格、取消下年度推荐裁判员的资格、取消下年度参加上一级信鸽赛事活动的资格直至取消中国信鸽协会单位会员资格的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触犯法律者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中国信鸽协会各级会员协会依据本办法对属地内信鸽行业进行管理,对属地内信鸽行业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中国信鸽协会各级会员协会依据本办法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协会。

   第二十七条 中国信鸽协会可根据情况直接查处全国范围内信鸽行业违规行为并直接进行处罚。中国信鸽协会直接作出的处罚由中国信鸽协会纪律委员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所有处罚自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信鸽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中国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 4 月 16 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整治信鸽行业涉赌、逃税现象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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