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信鸽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滁民审批字〔2017〕25号
滁州市信鸽协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滁州市信鸽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滁州市信鸽协会成立登记。
协会成立登记后,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协会成立后,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等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滁州市民政局
2017年7月25日
抄送:滁州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