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H男诉金岛支付奖金案诉状
(根据天津H男现在所述代拟)
天津H男诉金岛支付奖金一案,该案笔者未见起诉状。
天津H男问:是想让大家讨论该不该受理的问题。
本案该不该受理?受不受理是看属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是民事权益纠纷、符合管辖规定、未超过诉讼时效,则应依法受理;反之不受理。
本案起诉事实就一直未讲清:根据什么指定、即缺乏指定依据!如不能提供这证据,当败诉。
天津H男现称:他是根据《北戴河金岛公棚决赛指定规则》,交费参与指定鸽赛。为此,现代拟《民事诉状》一份。
请天津H男对照事实、请当地律师以此所概括的事实(有出入应据实修正),针对裁定书就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拟定上诉状。
上诉状应在阐明事实基础上, 根据事实、有关法律、阐明上诉人的理由和主张(诉讼请求);再针对裁定不当,逐条说理。
按您所述:根据《北戴河金岛公棚决赛指定规则》指定,参考裁定、按你所述简要归纳,可这样提起民事诉讼。
以下是代拟的《民事诉状》。
民事诉状
(参考裁定、按原告 H所述简要归纳、所拟)
原告 H 男,1957年8月3日出生,回族,身份证号:自由职业者,现住:天津市
委托代理人 X,T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 Z 女,195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自由职业者,现住天津市。
被告秦皇岛市北戴河金岛赛鸽公棚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108国道东。组织机构代码:69346938-8.
法定代表人W 执行董事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奖金151,400元。
2、赔偿因诉讼导致的误工及差旅费损失。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2月3日,根据《北戴河金岛公棚决赛指定规则》,H以原告Z的名义向被告汇款12000元,参加了被告举办的“戴河金岛公棚挑战赛(指定鸽)”,指定的两羽信鸽足环编号为:02-080573,02-080574。根据被告赛后公布的比赛成绩,因指定上述02-080573信鸽入围获 x名,原告应获得相应奖金151,400元。但在决赛成绩中,02-080573信鸽的指定人却无故被更改为“北亚”。被告以此为由,拒绝向原告支付上述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违反“被指定鸽的指定人以鸽主本人为先”的规定,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特诉来你院。请依法裁判。
此致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原告 H 男
原告 Z 女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见后所附(二审可提供新证据)
笔者注:
天津H男应将民事诉状(其中包括举证)、被告答辩状(其中包括举证)一并上传。供读者审视诉、辩主张。再看民事裁定书对事实如何认定?对诉、辩主张及适用法律是否得当、是否公正。
而天津H男无需向河北省信鸽协会提什么异议。因你是按《北戴河金岛公棚决赛指定规则》实施指定行为。当事人双方是原告夫妻二人与被告秦皇岛市北戴河金岛赛鸽公棚有限公司。与河北省信鸽协会无关。
H 男先生回复称:
北戴河金岛公棚决赛指定规则如下:
500元组取三名
第一名40% 第二名 30% 第三名20%
1000元组取三名
第一名40% 第二名30% 第三名20%
2000元组去三名
第一名40% 第二名30% 第三名20%
5000元组30羽以上去2名,第一名50% 第二名40% 30羽以内(含30羽)一把抓90%
10000元组30羽以上去2名,第一名50% 第二名40% 30羽以内(含30羽)一把抓90%
被指定鸽的指定人以鸽主本人为先
汇款后请将汇款回执单及所指定鸽环号明细传真至本公司,公棚以传真指定为准,汇款指定截止到决赛当天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