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忠荣
甘忠荣,成都人,196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分在贵阳市省级机关工作。次年底因支援三线建设,怀着满腔热情到六枝特区(当时为矿区)。先在公安、后在法院工作。因有写作爱好,对法学和司法有研究兴趣。在任职期间,常挤时间侧重在法学领域向国家级和省级刊物投稿 ,幸被一再刊用。(京、津、沪、及本省)也多次接到出席全国性学术会议(法学方面)的邀请。相当一部份编辑部、出版单位来函联系将拙作收入所编丛书(如《中国跨世纪改革发展文献》等等)。上世纪五十年代,在成都读中学时,由于受历史老师孙老师养鸽(外籍鸽;有“原环鸽”)影响,而养孙老师能飞数百公里的“洋鸽”。参加工作后,也时断时续养。养时,每年均高位获奖。(前十名;冠亚军也曾多次获过)也曾被选为鸽会负责人。因有养鸽爱好,历来又有留意搜集赛事报道、有关种、养、训以及研究信鸽文章、书、刊的习惯。作者养鸽,纯属中小学爱好的延续。参加工作后时断时养。 是娯乐型从不是重金引种。从未用高价买鸽。但在贵州高原,(王伟克先生称的:“不适翔地区”)育出了从武汉国家赛飞回六枝属千公里级的信鸽。(云、贵高原千公里难飞)在公棚,五百公里决赛也入围获奖。在本地也夺得过三关赛冠军(柳州至六枝450公里当日归;也是单关冠军;系该千公里雌之直女)。因故,还在献余热。  因长期从事法院工作,作了应作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笔者“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建设做出了贡献”,受到颁证表彰。  我国信鸽竞翔活动起步晚,尚处于初级阶段。与赛鸽强国存在巨大差距。(尚无一个举世公认的快速中、长程品系。这是历史条件造成的。)鸽界面临的历史任务是:我国如何由世界第一赛鸽大国迈入赛鸽强国。虽然任务艰巨、道路漫长。但不举步不行啊 。不才愿为此呐喊。就此打住 。      甘忠荣先生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州省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或寄:贵州省六枝特区平寨镇文化路(加手机号会收到)邮 编:553400宅 电:(0858)5324623         手 机: 13885876696            Email: ganzhongrong@126.com 加入时间:20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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鸽界首例著作权纠纷案将走上法庭

时间:2011年06月15日    浏览:评论:0

           鸽界首例著作权纠纷案将走上法庭
             ——鸽友杂志要法庭见吗?
  笔者是成都人。在考入大学离开成都前,幼年、小学、初中、高中在成都度过。在获悉老家成都有《鸽友》杂志出刊后,出于支持家乡鸽刊的考虑将投其他鸽刊的文章抽岀一些向该刊投稿。后《鸽友》将我加为撰稿人。虽然我不止是《鸽友》特约撰稿人,但对《鸽友》总有一种自然的亲切感。尽可能发稿给《鸽友》。过去,编著双方关系良好。 但遗憾的是:今年发生了《鸽友》杂志拒送今年第一期赠刊、稿费极不明智、草率之举。而这,也是最近才知。
  自江山飞鸿先生《言者无罪 闻者足戒 ——“黄剑现象”之我见》一文4月12日上传《赛鸽资讯网》后,笔者见该文中《鸽友》今年第一期有《黄剑发动突然袭击值得思考》一文。才知今年元月投该刊的此文已刊出。但至今未收到赠刊。而过去,只要一刊出,先收到稿费再收到赠刊。上月还觉得奇怪。尚不在意。故于6月9日发电子邮件去索要赠刊。因未见回函,在6月13日上午十点十分去电询问联系后才知:是该刊决定不寄的。这出乎正常预料。
  此事,看起来似乎是小事。因对方态度坚决、强硬。其性质却是一起著作权纠纷。如果著作权人维权,即是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并很可能是中国鸽界首例著作权纠纷案!这是小事吗?意义深远。
  面对这样的现状,笔者的选择只能是:
  1、忍气吞声、听从刊物的决定。
  2、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前者,不是笔者品格和行事风格(文革中,笔者在公安局工作时,孤身一人不只一次受到上百人围攻毫无惧色)。作为一位在政法战线上工作过几十年的老同志,理所当然的选择是:法庭上见。让目无法律的人品赏以身试法的后果。
         考虑到《鸽友》杂志恐有难言之隐。为该刊着想,现决定如下:
   1、限一月内向著作权人用掛号寄送《鸽友》今年第一期一份、支付稿酬。(另用电子邮件向《鸽友》杂志邮箱发送)
  2、逾期,著作权人向成都市有管辖权的法院就本案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审判。
         欢迎鸽界朋友、新闻媒体光临旁听、采访。(立案后即上传本人各网站专栏、并将陆续报道)
  3、现将该诉状向鸽界公开(见后所附)。
  其意在于:供《鸽友》杂志将其交给律师、法官研究、权衡利弊;著作权人是起诉前已仁至义尽;有利于关注此著作权纠纷、有兴趣的鸽友明辩是非。
        最后,笔者提醒《鸽友》:查明管辖法院(将与成都亲友、同行联系:是成都市那个法院管辖;《鸽友》杂志社长有无变化),提起诉讼。贵刊必定败诉。笔者不希望《鸽友》是中国鸽界首例著作权纠纷案的被告和败诉方。
   谓予不信,拭目以待。

                   附:民事诉状
 (待查明成都市那个法院管辖、《鸽友》杂志社长有无变化
  原告甘忠荣,男,汉族,大学文化,四川省成都市人,年 月 日生,贵州六枝特区法院退休干部。现受聘于某单位。宅电:    手机:      身份证号:
   被告《鸽友》杂志,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马家花园路4号(中鉄二局文化宫鸽友编辑部)。电话85852700;电话:87671292;手机:15902877882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鸽友》杂志社社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送交原告今年第一期《鸽友》杂志一份。
  2、判令被告按规定支付稿酬。
  3、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即因被告违法不按上两请求,致原告亲赴成都向法院立案、审判,被告还需承担由此而花去的差旅费、误工费。
 
 事实和理由:
  从江山飞鸿先生《言者无罪 闻者足戒 ——“黄剑现象”之我见》(4月12日《赛鸽资讯网》)一文获悉:今年第一期《鸽友》刊出原告向该刊投稿之文:《黄剑发动突然袭击值得思考》。但被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惯例,拒付稿酬拒寄赠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特诉来你院。请依法裁判。
        此致
四川省成都市xxxx法院
                                    原告甘忠荣
                               2011 年 7 月  日
    附:有关证据
  1、《鸽友》今年第一期(江山飞鸿:《言者无罪 闻者足戒 ——“黄剑现象”之我见》一文中有《鸽友》今年第一期目录影印本)(见4月12日《赛鸽资讯网》)。(该期法院可责令交法庭)
  2、不寄赠刊根据何在?(复印件;包括函索赠刊电子邮件)
   
 作者声明:
 
       本文未经作者同意严禁转载。(包括本网不得将此文从《本专栏》中移走;如上传其他栏目必须与《本专栏》相连接。以保障作者的修改权、作品完整权)
         (6月17日已上传《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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