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忠荣
甘忠荣,成都人,196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分在贵阳市省级机关工作。次年底因支援三线建设,怀着满腔热情到六枝特区(当时为矿区)。先在公安、后在法院工作。因有写作爱好,对法学和司法有研究兴趣。在任职期间,常挤时间侧重在法学领域向国家级和省级刊物投稿 ,幸被一再刊用。(京、津、沪、及本省)也多次接到出席全国性学术会议(法学方面)的邀请。相当一部份编辑部、出版单位来函联系将拙作收入所编丛书(如《中国跨世纪改革发展文献》等等)。上世纪五十年代,在成都读中学时,由于受历史老师孙老师养鸽(外籍鸽;有“原环鸽”)影响,而养孙老师能飞数百公里的“洋鸽”。参加工作后,也时断时续养。养时,每年均高位获奖。(前十名;冠亚军也曾多次获过)也曾被选为鸽会负责人。因有养鸽爱好,历来又有留意搜集赛事报道、有关种、养、训以及研究信鸽文章、书、刊的习惯。作者养鸽,纯属中小学爱好的延续。参加工作后时断时养。 是娯乐型从不是重金引种。从未用高价买鸽。但在贵州高原,(王伟克先生称的:“不适翔地区”)育出了从武汉国家赛飞回六枝属千公里级的信鸽。(云、贵高原千公里难飞)在公棚,五百公里决赛也入围获奖。在本地也夺得过三关赛冠军(柳州至六枝450公里当日归;也是单关冠军;系该千公里雌之直女)。因故,还在献余热。  因长期从事法院工作,作了应作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笔者“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建设做出了贡献”,受到颁证表彰。  我国信鸽竞翔活动起步晚,尚处于初级阶段。与赛鸽强国存在巨大差距。(尚无一个举世公认的快速中、长程品系。这是历史条件造成的。)鸽界面临的历史任务是:我国如何由世界第一赛鸽大国迈入赛鸽强国。虽然任务艰巨、道路漫长。但不举步不行啊 。不才愿为此呐喊。就此打住 。      甘忠荣先生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州省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或寄:贵州省六枝特区平寨镇文化路(加手机号会收到)邮 编:553400宅 电:(0858)5324623         手 机: 13885876696            Email: ganzhongrong@126.com 加入时间:20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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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月公棚变更春季比赛规程合法、有效吗?

时间:2008年03月27日    浏览:评论:0

 
    皓月公棚变更春季比赛规程合法、有效吗?
 
    
       此文分为三部份:
 
    一、2008年皓月公棚春季比赛规程变更公告

      二、网评(择主要网友评论) 
 
    三、笔者意见
 
    现分述如下:
 
    一、2008年皓月公棚春季比赛规程变更公告
    皓月公棚歉意书--春赛规程变更公告

         北京皓月京城信鸽公棚
           致广大鸽友歉意书
   即2008年皓月公棚春季比赛规程变更公告

   
首先,我代表皓月公棚向广大支持皓月公棚春季比赛的鸽友致以深深的歉意。2008年皓月公棚春季比赛,由于目前集鸽只有2千多羽,是原计划的一半皓月公棚无力承担500—800万元的亏损。为了使比赛能正常进行,皓月公棚决定更改竞赛规程,每羽参赛鸽收取参赛费2000元(不收饲养费),每6羽为一团体,同时决赛奖金、团体奖金将做相应调整。已经交纳饲养费的鸽友,清棚后折成参赛费,多退少补。详细情况请查阅新的竞赛规程。

    再次向广大鸽友表示歉意,希望广大鸽友给予谅解和支持。

    皓月救不了人,但决不害人。皓月永远做干净的公棚。


                                       曹振连
                                   2007年11月28日
     二、网评(择主要网友评论;见全球赛鸽资讯网论坛
 
标题:(2007年12月1日,辩论题目)中国公棚,你应该是干干净净的吧?
 
     以下是引用gmitd在2007-12-1 15:37:09的发言:

    皓月公棚现在的规程条款

     二、参赛费用:
    1、每羽参赛费2000元人民币。清棚后(2008年3月1日—3月10日)交清。
    2、每6羽为一团体。团体参赛鸽在清棚后(2008年3月1日—3月10日)确认,羽数多于6羽时,按A、B、C、-----编组,界时不可更改,过时不候。

    三、比赛距离及时间:
    1、预赛  280公里   石家庄南   2008年4月19日
    2、决赛  480公里   河南鹤壁   2008年4月27日

    四、奖励办法:
     1、预赛   单鸽奖励前30名  1—30名各1万元  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2、决赛   单鸽奖励前200名 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1—100名   101—200名
    20万元   10万元    5万元   3万元      2万元       1万元
          
           团体奖励前10名  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0万元   6万元   4万元    2万元

     皓月公棚原来的规程条款

     五、奖励办法:

   第一关 取20名,1—20名各1万元,前10名发奖杯一樽

   第二关 取50名,1—50名各1万元,前10名发奖杯一樽

   第三关 取300名,冠军100万元   亚军 50万元    季军 30万元

  4名—5名各10万元   51名—100名各 5万元  

  101名—300名各2万元, 前10名发奖杯一樽

  决赛团体取前10名,冠军100万元    亚军50万元    季军30万元

  4名——10名各10万元,   名发奖杯一樽            

  团体在决赛前300名中获奖羽数多者为胜,如羽数相同以决赛名次前者为胜;

  三关鸽王取前5名,1--5名各2万元,各发奖杯一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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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雪峰鸽舍在2007-12-2 22:06:19的发言:
从表面上看,皓月发表的歉意书说明皓月的干干净净,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看出了他的变脸,我认为作为一个公棚,在制定规程之初你就应该算出自己能收到多少鸽子,既然规程制定后就不应该更改,做生意本来就是有风险的事,像皓月这样朝令夕改,那不变成了公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了。那这种只赚不赔的生意谁不愿意做?一个真正的企业家就应该像庄总说的那样:“亏了三十亿我从头再来!”我看这样的公棚还是早倒了的好,免得留下来祸害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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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吴戈在2007-12-3 15:02:44的发言:

     如果广大鸽友的大量、宽容仅作为被利用的筹码,相信我们不会是那开心的人。皓月公棚也声明他们救不了别人,但确确切切的是他们救下了自己,在这样单方面变更的霸王条款下的“干净”,可见参赛鸽友心目中对公棚的公平、公正、公开要求是多么的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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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PureLoft在2007-12-3 23:24:47的发言:

     生意经营诚信为本这是毋庸置疑。商业经营上所谓买卖双方契约订定,当契约订定不管是否对任何一方造成吃亏,买卖双方本应依照契约条款履行,这在商业行为上是毫无妥协的余地。契约设定应本双方互惠原则,如因市场竞争或是好大喜功,在契约上设计有瑕疵,因此造成损失,也要契约履行完毕,下次在议。如果没有这种胆识,那也不配经营事业。

      公棚经营公平公正公开这是基本,毫无妥协。公棚因市场预估错误可能造成亏损,单方面强势修改契约,在商业行为上已经牵涉到商业违约法律问题。连最基本诚信都没有的人竟然还大言不惭的表明 "XX" 要当永远干净的公棚。无法履行契约的人还自称要当永远干净的公棚,那普天之下还有不干净的公棚吗? 经营公棚本来就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棚经营者还要用这来恐吓参赛鸽友,天底下还有公平正义吗??

    中国是有法治的地方,看看是否有本事卷款潜逃,我不相信任何政府单位可以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尤其是在北京中国首善之区。

    为何要 XX 公棚履约? 目前公棚设立如火如荼,如果单凭一封道歉信函就可以抚平鸽友的怒火,将来所有公棚起而效尤,只要收鸽数量不足,再补上一封道歉信函,就好像没有事情发生一般,看倌们做何感想?

     再谈公棚收鸽与奖金一事,目前好像是所有鸽友先与公棚对赌,鸽数到了公棚基本利润赌局成立,彼此鸽友间在相互厮杀,赢了再拿钱,输了明年再来。如果不到公棚利润,一封道歉信函,再来赌法另议。如果数量远远超过公棚预设目标,公棚赚取大把银子,如果能顺利举办比赛,鸽友还要感谢公棚,这是甚么世界?

     我认为既然公棚收取饲养管理费,又赚取拍卖费用,未入赏与迟归鸽又要缴费领回,指定鸽抽佣,所有参赛费又有银行利息,占尽便宜。我以为应该将所有收鸽数之奖金全数当奖金发放,公棚只要公布各名次奖金百分比(与预估收鸽数量)就可以避免类似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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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hpjlb在2007-12-4 11:21:48的发言:
     这样子你也叫他光明磊落???明摆着拿我们鸽友当傻瓜,这样的公棚还有什么诚实信用可言?如果能这样做我也可以去开公棚了,先说奖金1000万,然后就说因集鸽数不足,承担不起多少多少的亏损,现改........大家想想就明白怎么回事.没那么大的头就不要戴那么大的帽,没得赚了,就改章程,那有得赚的时候你怎么就不多派点奖金出来给参赛鸽友?现在亏了,为什么又要参赛鸽友们买你的单呢?[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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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dongwangre在2007-12-4 14:41:31的发言:

     做事要合情合理合法。但往往碰到的是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情!首先皓月春赛的章程变更已经是不合法也不合理!合同是不可以单方面撕毁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正确的做法是,一、明知赔钱坚持诚信,二、取消比赛退回参赛费并赔赏损失。中国的公棚业之所以不干净就在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加之公棚业主做人做事的综合素质太差,为了赚钱可以随心所欲,置诚信、道德与脑后,利用大部分鸽友参赛心切编织一个又一个诱人的圈套,一旦利益受损,变着招的损人利己!

    皓月在救了自己的同时,损害了参赛鸽友的权益,算不上一个干净的公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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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bayaaer在2007-12-11 16:08:02的发言:

     皓月公棚的做法是有失正当性的,这正充分暴露了我国目前许多公棚存在的问题:明知自己底气不足仍开出巨额奖金的诱惑,他们为什么敢这样做?是因为我国的公棚现在几乎是无人监管、无人监督,只要办公棚就可以捞一把。

      公棚经营公平、公正、公开这是基本,毫无妥协。公棚因市场预估错误可能造成亏损,单方面强势修改比赛规程或契约,在商业行为上已经牵涉到商业违约法律和商业欺诈问题。连最基本诚信都没有的人竟然还大言不惭的表明 "XX" 公棚要当永远干净的公棚。无法履行规程或契约的人还自称要当永远干净的公棚,那普天之下还有不干净的公棚吗? 经营公棚本来就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棚经营者还要用这来恐吓参赛鸽友,天底下还有公平正义吗?

    现在好多省市的公棚都跟上级部门(信鸽协会)有利益关系,所以一些监督或监赛部门对公棚无管理、无监督!导致公棚修改比赛规程或在比赛中舞弊,弄虚作假!!!损害广大鸽友们的利益和积极性精神。

     正因为如此,中国信鸽协会应该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起草一份关于《赛鸽公棚的管理和运营法则》,并审议通过,严格执行。对赛鸽公棚建设的申请、论证、审批、建设、管理、运营、财务、监督等要严格执行。这样才能很好的保护和保障好广大鸽友的贴身利益和中国的赛鸽运动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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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lsd65228在2007-12-11 17:25:05的发言:

     本人认为这个公棚这样做对广大鸽友绝对不公平,他们这样做,无非是把亏损的金额让送鸽去他们公棚的鸽友承担而已,这样的做法有失公正,如果每个公棚都像他们这样,那不知道要害了多少的鸽友.就像某大商家经营不当,把亏损的金额转移到消费者,让消费者承当,而挽救自己本身的企业,这样的企业为了自己牺牲别人,这样的企业值得别人信任吗?这样的企业对消费者公平吗?如果这样的企业中国再多几家,就多了无数的受害者.这样的企业以后还会值得人家信任吗? 如果本人有送去那家公棚,肯定会很失望,感觉信错人,被骗上当的感觉真为那些送去那家公棚的鸽友感到信错人投错鸽.纯属个人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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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hb3666在2007-12-7 10:51:32的发言:

     对皓月公棚更改公棚规程的行为,觉得不可思议,这简直就是拿严肃的规章制度当儿戏。大丈夫应该敢做敢为,作为一个生意人更应讲诚信。难道皓月公棚曹先生的一封致广大鸽友歉意书,就能把自己制定的公棚赛鸽规程理直气壮地修改吗?我不知道为什么还有鸽友对他这种不负责任、不讲诚信的行为感到欣赏?公棚赚钱就眉笑眼开,公棚赔钱就修改规程,这样的行为与那些“不公”公棚的行为,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其公昭天下的行为更胜一筹。“公棚不公”的根本原因在于追逐利润,那些“不公”公棚暗地里做假的原因就在于此。如果这种任意修改公棚规程的行为得不到大家的警觉,将导致公棚不公的行为合理化、普遍化,其后果非常严重。因为大家只要有几万元钱修几座赛鸽舍那就可以举办公棚赛了,到集鸽完成时再计算一下,有钱赚就继续办下去,没钱赚就修改规程以确保赢利。这种只赚不赔的举办公棚赛的方法,人人都会争着干。对他这种行为原谅甚至欣赏的鸽友们,我觉得你们对公棚太没有底气了,也许是“不公”公棚在中国太多了,出现这样一家自己挑明了的反悔规程的皓月公棚,反而觉得它公正透明了。我对此感到悲哀!大家怎么了?我们这些参赛的鸽友才是上帝,现在参赛鸽友没有享受到上帝的待遇,而且还成了受害者,难道还要我们这些上帝原谅甚至感激他们吗?从经商的角度讲,一个不讲诚信的商人,商誉将会一落千丈,其后果可想而知。从法律的角度讲,这样的不遵守合同法,其后果也可想而知。我为那二千多羽参赛鸽的鸽主鸣不平!北京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外国鸽友来中国参加公棚赛,首选就是北京的公棚。这个事件的发生将导致外国鸽友对中国公棚赛失去信心,进而损害中国鸽界的形象。希望中鸽协能介入调查,更希望参赛的鸽友们联合起来,用法律的武器来悍卫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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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珊珊来迟在2008-3-27 12:53:08的发言:
     不得已的单方毁约行为。也属霸王条款性质!如超收羽数即使多收十羽,也会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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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笔者意见

     笔者认为:

     1、网友意见是善意和中肯的。

     比如:“从表面上看,皓月发表的歉意书说明皓月的干干净净,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看出了他的变脸”、“朝令夕改”;“皓月公棚也声明他们救不了别人”;“生意经营诚信为本这是毋庸置疑。商业经营上所谓买卖双方契约订定,当契约订定不管是否对任何一方造成吃亏,买卖双方本应依照契约条款履行,这在商业行为上是毫无妥协的余地。”;“公棚经营公平公正公开这是基本,毫无妥协。公棚因市场预估错误可能造成亏损,单方面强势修改契约,在商业行为上已经牵涉到商业违约法律问题。”;“这样子你也叫他光明磊落???明摆着拿我们鸽友当傻瓜,这样的公棚还有什么诚实信用可言?”皓月公棚的做法是有失正当性的,这正充分暴露了我国目前许多公棚存在的问题:明知自己底气不足仍开出巨额奖金的诱惑,他们为什么敢这样做?是因为我国的公棚现在几乎是无人监管、无人监督,只要办公棚就可以捞一把 ;这样做对广大鸽友绝对不公平,他们这样做,无非是把亏损的金额让送鸽去他们公棚的鸽友承担而已,这样的做法有失公正,如果每个公棚都像他们这样,那不知道要害了多少的鸽友.就像某大商家经营不当,把亏损的金额转移到消费者,让消费者承当;如果这种任意修改公棚规程的行为得不到大家的警觉,将导致公棚不公的行为合理化、普遍化,其后果非常严重。因为大家只要有几万元钱修几座赛鸽舍那就可以举办公棚赛了,到集鸽完成时再计算一下,有钱赚就继续办下去,没钱赚就修改规程以确保赢利。“希望参赛的鸽友们联合起来,用法律的武器来悍卫自己的利益。” ······

    2、以上意见,笔者认为:合情、合理、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皓月公棚春季比赛规程》属公棚与参赛者之间的书面合同(参赛者认同)。《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参赛者交鸽给公棚,就是“承诺”公棚规程,即“合同成立”。该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该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该公棚规程无约定变更的内容,由公棚一方(即合同双方的单方面,而不是合同双方:公棚、参赛者)去变更公棚规程。因而,是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违法行为。因未与参赛者协商变更公棚规程,由公棚单方面去“变更合同”(更改公棚规程),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自赛鸽公棚在我国出现以来,因不少信鸽爱好者缺乏良好的饲养条件和环境,遂将雏鸽寄养参赛。因有利可图,各地办起了赛鸽公棚。其中,不少信誉良好、坚持三公的深受海内外参赛者信赖的公棚。但为数不少的公棚霸王条款比比皆是。如一羽鸽子一年饲养费不到三十元。但公棚要参赛者交饲养费100元(有的每羽还交饲养管理费每羽500元)。这正常合理吗?又如,迟归鸽在所谓“规定”期限(如十五天)内要鸽主交钱领回(“饲养费”只到决赛之日吗?之后要五十元以上饲养费吗?这无异于变相敲诈)!有同志指出:在公棚规定期限内鸽主领回迟归鸽(包括决赛当天未获奖的归巢鸽),如同商家无条件送货上门一样,不应由鸽主交钱领回(因早交了所谓的“饲养费”)。再如,参赛鸽所有权属于参赛者。但超过公棚单方面规定期限,其鸽所有权为公棚老板。这虽是公棚一致的规定(参赛者明知挨宰,也交鸽参赛,可视为“认同”公棚规程)。但其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谁的本意自愿交出参赛鸽的所有权!)。实质上,这也是公棚不公(不公正)的反映。

    中鸽协秘书长杨曾秦女士在接受《科学养鸽》杂志记者采访时曾说:“中国信鸽会认为,信鸽运动应追求非盈利性而淡化对盈利的追求;因此,不推崇赛事奖金过高的信鸽竞赛;所以,在审批这类赛事时就比较慎重。有些奖金额过大的赛事,我们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试行,而不希望对此类赛事进行广泛的宣传。”(何建民:《信鸽事业,我们共同追求──中国信鸽协会秘书长杨曾秦女士采访录》;见《浙江赛鸽网》)笔者认为,2008年皓月公棚变更春季比赛规程,根源在于:对公棚审批把关不慎、监管不力所致。因此,就我国鸽界而言,出台新的政策,已迫切摆上了我国信鸽界的日程!

 

    附:北京皓月京城信鸽公棚春季竞赛规程 

                       2008年
          北京皓月京城信鸽公棚春季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北京皓月京城信鸽公棚
监赛单位:北京市信鸽协会             

一、参赛办法:
 1、凡赛鸽运动爱好者均可交鸽参赛。
 2、参赛鸽最好是40天以上的健康幼鸽,必须佩带一枚所在国家和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2007年正式足环。参赛鸽所在地区有疫情的均不接收。

二、参赛费用:
 1、每羽参赛费2000元人民币。清棚后(2008年3月1日—3月10日)交清。
 2、每6羽为一团体。团体参赛鸽在清棚后(2008年3月1日—3月10日)确认,羽数多于6羽时,按A、B、C、-----编组,界时不可更改,过时不候。

三、比赛距离及时间:
 1、预赛  280公里   石家庄南   2008年4月19日
 2、决赛  480公里   河南鹤壁   2008年4月27日

四、奖励办法:
 1、预赛   单鸽奖励前30名  1—30名各1万元  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2、决赛   单鸽奖励前200名 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1—100名   101—200名
20万元   10万元    5万元   3万元      2万元       1万元
          
           团体奖励前10名  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0万元   6万元   4万元    2万元

团体奖以决赛前200名中获奖羽数多者为胜,如羽数相同,以第一羽名次靠前者为胜。
                                       
说明:
 1、本次比赛所有奖金均不含税。请获奖鸽友自己缴纳。
 2、决赛开笼后至次日18时为有效归巢时间。如名次未满,剩余奖金中的单鸽奖金由所有参加决赛上笼的参赛鸽均分。团体奖金由所有参加决赛上笼有团体资格的参赛鸽(以组为单位)均分。
 3、预、决赛成绩如分速相同,以电脑打印先后顺序为准。

五、集鸽时间及地点:
 1、2007年7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2、交鸽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邓家屯村南——皓月公棚(春棚),全天接收。
 3、京内地区可上门收鸽。京外地区参赛鸽可用公路、铁路或空运方法到北京,请鸽主提前打电话联系。
 4、本届比赛集鸽或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疫情,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比赛不能进行,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本公棚将全款退还鸽主所交的参赛费和赛鸽。

六、参赛鸽管理办法:
 1、2007年12月底以前,参赛鸽如发生飞失或病亡,本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
 2、2008年2月底,由北京市信鸽协会指派2名以上裁判,逐羽清点存棚鸽羽数,以裁判清点的实际羽数为准,清棚以后赛鸽如发生游棚或病亡,属自然淘汰,本公棚不做任何赔偿。
 3、清棚后(2008年3月1日—3月10日),请鸽主交清参赛费。
 4、过期未交参赛费的赛鸽,其所属权归本公棚所有。

七、获奖鸽及归巢鸽的处理办法:
  1、2008年5月3上午9点举行获奖鸽的发奖及拍卖(境外迟归鸽)。
  2、拍卖收入的60%归鸽主所有,40%归本公棚所有。
  3、未拍出的获奖鸽及迟归鸽由鸽主免费领回。
  4、比赛结束20天后,鸽主不来领取归巢鸽,由本公棚处理。
 
八、主办方承担本次比赛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联系人:

曹振连   010—89299267    010—89299257     13701062948
程玉雪   010—89299267    010—89299257    13520405923
闫宝利   010—83841273    010—89299267
     13901085680
齐  凯   010—89299267    010—89299257     13701261031
李  建   010—89299267    010—89299257    13683391871
传  真  010—89299267
邮  编   102602
网  址   http://www.chinaxinge.com
         Email    bjhygp@126.com
汇款帐号 工行 汪凌云 9558 8802 0000 4080 262


                    北京皓月京城信鸽公棚
           
                       2008年11月30日
间:2007-12-2 7:53:3212-2 7:53:3

发布时间:2007-12-2 7:53:32

皓月公棚变更春季比赛规程合法、有效吗?

  此文分为三部份:

     一、2008年皓月公棚春季比赛规程变更公告

     二、网评(择主要网友评论)

    三、笔者意见

       现分述如下:

          一、2008年皓月公棚春季比赛规程变更公告

        皓月公棚歉意书--春赛规程变更公告

      北京皓月京城信鸽公棚

        致广大鸽友歉意书
      即2008年皓月公棚春季比赛规程变更公告

     首先,我代表皓月公棚向广大支持皓月公棚春季比赛的鸽友致以深深的歉意。2008年皓月公棚春季比赛,由于目前集鸽只有2千多羽,是原计划的一半,皓月公棚无力承担500—800万元的亏损。为了使比赛能正常进行,皓月公棚决定更改竞赛规程,每羽参赛鸽收取参赛费2000元(不收饲养费),每6羽为一团体,同时决赛奖金、团体奖金将做相应调整。已经交纳饲养费的鸽友,清棚后折成参赛费,多退少补。详细情况请查阅新的竞赛规程。

      再次向广大鸽友表示歉意,希望广大鸽友给予谅解和支持。
皓月救不了人,但决不害人。皓月永远做干净的公棚。


            曹振连
            2007年11月28日
    二、网评(择主要网友评论;见全球赛鸽资讯网论坛 )

     标题:(2007年12月1日,辩论题目)中国公棚,你应该是干干净净的吧?

      以下是引用gmitd在2007-12-1 15:37:09的发言:

   皓月公棚现在的规程条款

   二、参赛费用:
   1、每羽参赛费2000元人民币。清棚后(2008年3月1日—3月10日)交清。
   2、每6羽为一团体。团体参赛鸽在清棚后(2008年3月1日—3月10日)确认,羽数多于6羽时,按A、B、C、-----编组,界时不可更改,过时不候。

    三、比赛距离及时间:
   1、预赛 280公里 石家庄南 2008年4月19日
   2、决赛 480公里 河南鹤壁 2008年4月27日

    四、奖励办法:
     1、预赛 单鸽奖励前30名 1—30名各1万元 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2、决赛 单鸽奖励前200名 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1—100名 101—200名
     20万元 10万元 5万元 3万元 2万元 1万元
     团体奖励前10名 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0万元 6万元 4万元 2万元
       皓月公棚原来的规程条款

    五、奖励办法:
    第一关 取20名,1—20名各1万元,前10名发奖杯一樽
     第二关 取50名,1—50名各1万元,前10名发奖杯一樽
     第三关 取300名,冠军100万元 亚军 50万元 季军 30万元
     4名—5名各10万元 51名—100名各 5万元
    101名—300名各2万元, 前10名发奖杯一樽
    决赛团体取前10名,冠军100万元 亚军50万元 季军30万元
    4名——10名各10万元, 名发奖杯一樽
      团体在决赛前300名中获奖羽数多者为胜,如羽数相同以决赛名次前者为胜;
        三关鸽王取前5名,1--5名各2万元,各发奖杯一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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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雪峰鸽舍在2007-12-2 22:06:19的发言:
    从表面上看,皓月发表的歉意书说明皓月的干干净净,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看出了他的变脸,我认为作为一个公棚,在制定规程之初你就应该算出自己能收到多少鸽子,既然规程制定后就不应该更改,做生意本来就是有风险的事,像皓月这样朝令夕改,那不变成了公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了。那这种只赚不赔的生意谁不愿意做?一个真正的企业家就应该像庄总说的那样:“亏了三十亿我从头再来!”我看这样的公棚还是早倒了的好,免得留下来祸害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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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吴戈在2007-12-3 15:02:44的发言:
   如果广大鸽友的大量、宽容仅作为被利用的筹码,相信我们不会是那开心的人。皓月公棚也声明他们救不了别人,但确确切切的是他们救下了自己,在这样单方面变更的霸王条款下的“干净”,可见参赛鸽友心目中对公棚的公平、公正、公开要求是多么的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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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PureLoft在2007-12-3 23:24:47的发言:
     生意经营诚信为本这是毋庸置疑。商业经营上所谓买卖双方契约订定,当契约订定不管是否对任何一方造成吃亏,买卖双方本应依照契约条款履行,这在商业行为上是毫无妥协的余地。契约设定应本双方互惠原则,如因市场竞争或是好大喜功,在契约上设计有瑕疵,因此造成损失,也要契约履行完毕,下次在议。如果没有这种胆识,那也不配经营事业。
     公棚经营公平公正公开这是基本,毫无妥协。公棚因市场预估错误可能造成亏损,单方面强势修改契约,在商业行为上已经牵涉到商业违约法律问题。连最基本诚信都没有的人竟然还大言不惭的表明 "XX" 要当永远干净的公棚。无法履行契约的人还自称要当永远干净的公棚,那普天之下还有不干净的公棚吗? 经营公棚本来就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棚经营者还要用这来恐吓参赛鸽友,天底下还有公平正义吗??
    中国是有法治的地方,看看是否有本事卷款潜逃,我不相信任何政府单位可以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尤其是在北京中国首善之区。
      为何要 XX 公棚履约? 目前公棚设立如火如荼,如果单凭一封道歉信函就可以抚平鸽友的怒火,将来所有公棚起而效尤,只要收鸽数量不足,再补上一封道歉信函,就好像没有事情发生一般,看倌们做何感想?
    再谈公棚收鸽与奖金一事,目前好像是所有鸽友先与公棚对赌,鸽数到了公棚基本利润赌局成立,彼此鸽友间在相互厮杀,赢了再拿钱,输了明年再来。如果不到公棚利润,一封道歉信函,再来赌法另议。如果数量远远超过公棚预设目标,公棚赚取大把银子,如果能顺利举办比赛,鸽友还要感谢公棚,这是甚么世界?
   我认为既然公棚收取饲养管理费,又赚取拍卖费用,未入赏与迟归鸽又要缴费领回,指定鸽抽佣,所有参赛费又有银行利息,占尽便宜。我以为应该将所有收鸽数之奖金全数当奖金发放,公棚只要公布各名次奖金百分比(与预估收鸽数量)就可以避免类似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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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hpjlb在2007-12-4 11:21:48的发言:
   这样子你也叫他光明磊落???明摆着拿我们鸽友当傻瓜,这样的公棚还有什么诚实信用可言?如果能这样做我也可以去开公棚了,先说奖金1000万,然后就说因集鸽数不足,承担不起多少多少的亏损,现改........大家想想就明白怎么回事.没那么大的头就不要戴那么大的帽,没得赚了,就改章程,那有得赚的时候你怎么就不多派点奖金出来给参赛鸽友?现在亏了,为什么又要参赛鸽友们买你的单呢?[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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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dongwangre在2007-12-4 14:41:31的发言:
   做事要合情合理合法。但往往碰到的是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情!首先皓月春赛的章程变更已经是不合法也不合理!合同是不可以单方面撕毁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正确的做法是,一、明知赔钱坚持诚信,二、取消比赛退回参赛费并赔赏损失。中国的公棚业之所以不干净就在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加之公棚业主做人做事的综合素质太差,为了赚钱可以随心所欲,置诚信、道德与脑后,利用大部分鸽友参赛心切编织一个又一个诱人的圈套,一旦利益受损,变着招的损人利己!
皓月在救了自己的同时,损害了参赛鸽友的权益,算不上一个干净的公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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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bayaaer在2007-12-11 16:08:02的发言:
     皓月公棚的做法是有失正当性的,这正充分暴露了我国目前许多公棚存在的问题:明知自己底气不足仍开出巨额奖金的诱惑,他们为什么敢这样做?是因为我国的公棚现在几乎是无人监管、无人监督,只要办公棚就可以捞一把。
    公棚经营公平、公正、公开这是基本,毫无妥协。公棚因市场预估错误可能造成亏损,单方面强势修改比赛规程或契约,在商业行为上已经牵涉到商业违约法律和商业欺诈问题。连最基本诚信都没有的人竟然还大言不惭的表明 "XX" 公棚要当永远干净的公棚。无法履行规程或契约的人还自称要当永远干净的公棚,那普天之下还有不干净的公棚吗? 经营公棚本来就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棚经营者还要用这来恐吓参赛鸽友,天底下还有公平正义吗?
     现在好多省市的公棚都跟上级部门(信鸽协会)有利益关系,所以一些监督或监赛部门对公棚无管理、无监督!导致公棚修改比赛规程或在比赛中舞弊,弄虚作假!!!损害广大鸽友们的利益和积极性精神。
正因为如此,中国信鸽协会应该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起草一份关于《赛鸽公棚的管理和运营法则》,并审议通过,严格执行。对赛鸽公棚建设的申请、论证、审批、建设、管理、运营、财务、监督等要严格执行。这样才能很好的保护和保障好广大鸽友的贴身利益和中国的赛鸽运动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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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lsd65228在2007-12-11 17:25:05的发言:
     本人认为这个公棚这样做对广大鸽友绝对不公平,他们这样做,无非是把亏损的金额让送鸽去他们公棚的鸽友承担而已,这样的做法有失公正,如果每个公棚都像他们这样,那不知道要害了多少的鸽友.就像某大商家经营不当,把亏损的金额转移到消费者,让消费者承当,而挽救自己本身的企业,这样的企业为了自己牺牲别人,这样的企业值得别人信任吗?这样的企业对消费者公平吗?如果这样的企业中国再多几家,就多了无数的受害者.这样的企业以后还会值得人家信任吗? 如果本人有送去那家公棚,肯定会很失望,感觉信错人,被骗上当的感觉真为那些送去那家公棚的鸽友感到信错人投错鸽.纯属个人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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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hb3666在2007-12-7 10:51:32的发言:
   对皓月公棚更改公棚规程的行为,觉得不可思议,这简直就是拿严肃的规章制度当儿戏。大丈夫应该敢做敢为,作为一个生意人更应讲诚信。难道皓月公棚曹先生的一封致广大鸽友歉意书,就能把自己制定的公棚赛鸽规程理直气壮地修改吗?我不知道为什么还有鸽友对他这种不负责任、不讲诚信的行为感到欣赏?公棚赚钱就眉笑眼开,公棚赔钱就修改规程,这样的行为与那些“不公”公棚的行为,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其公昭天下的行为更胜一筹。“公棚不公”的根本原因在于追逐利润,那些“不公”公棚暗地里做假的原因就在于此。如果这种任意修改公棚规程的行为得不到大家的警觉,将导致公棚不公的行为合理化、普遍化,其后果非常严重。因为大家只要有几万元钱修几座赛鸽舍那就可以举办公棚赛了,到集鸽完成时再计算一下,有钱赚就继续办下去,没钱赚就修改规程以确保赢利。这种只赚不赔的举办公棚赛的方法,人人都会争着干。对他这种行为原谅甚至欣赏的鸽友们,我觉得你们对公棚太没有底气了,也许是“不公”公棚在中国太多了,出现这样一家自己挑明了的反悔规程的皓月公棚,反而觉得它公正透明了。我对此感到悲哀!大家怎么了?我们这些参赛的鸽友才是上帝,现在参赛鸽友没有享受到上帝的待遇,而且还成了受害者,难道还要我们这些上帝原谅甚至感激他们吗?从经商的角度讲,一个不讲诚信的商人,商誉将会一落千丈,其后果可想而知。从法律的角度讲,这样的不遵守合同法,其后果也可想而知。我为那二千多羽参赛鸽的鸽主鸣不平!北京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外国鸽友来中国参加公棚赛,首选就是北京的公棚。这个事件的发生将导致外国鸽友对中国公棚赛失去信心,进而损害中国鸽界的形象。希望中鸽协能介入调查,更希望参赛的鸽友们联合起来,用法律的武器来悍卫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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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珊珊来迟在2008-3-27 12:53:08的发言:
不得已的单方毁约行为。也属霸王条款性质!如超收羽数即使多收十羽,也会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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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笔者意见

       笔者认为:

          1、网友意见是善意和中肯的。

     比如:“从表面上看,皓月发表的歉意书说明皓月的干干净净,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看出了他的变脸”、“朝令夕改”;“皓月公棚也声明他们救不了别人”;“生意经营诚信为本这是毋庸置疑。商业经营上所谓买卖双方契约订定,当契约订定不管是否对任何一方造成吃亏,买卖双方本应依照契约条款履行,这在商业行为上是毫无妥协的余地。”;“公棚经营公平公正公开这是基本,毫无妥协。公棚因市场预估错误可能造成亏损,单方面强势修改契约,在商业行为上已经牵涉到商业违约法律问题。”;“这样子你也叫他光明磊落???明摆着拿我们鸽友当傻瓜,这样的公棚还有什么诚实信用可言?”;皓月公棚的做法是有失正当性的,这正充分暴露了我国目前许多公棚存在的问题:明知自己底气不足仍开出巨额奖金的诱惑,他们为什么敢这样做?是因为我国的公棚现在几乎是无人监管、无人监督,只要办公棚就可以捞一把 ;这样做对广大鸽友绝对不公平,他们这样做,无非是把亏损的金额让送鸽去他们公棚的鸽友承担而已,这样的做法有失公正,如果每个公棚都像他们这样,那不知道要害了多少的鸽友.就像某大商家经营不当,把亏损的金额转移到消费者,让消费者承当;如果这种任意修改公棚规程的行为得不到大家的警觉,将导致公棚不公的行为合理化、普遍化,其后果非常严重。因为大家只要有几万元钱修几座赛鸽舍那就可以举办公棚赛了,到集鸽完成时再计算一下,有钱赚就继续办下去,没钱赚就修改规程以确保赢利。“希望参赛的鸽友们联合起来,用法律的武器来悍卫自己的利益。” ······

      2、以上意见,笔者认为:合情、合理、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皓月公棚春季比赛规程》属公棚与参赛者之间的书面合同(参赛者认同)。《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参赛者交鸽给公棚,就是“承诺”公棚规程,即“合同成立”。该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该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该公棚规程无约定变更的内容,由公棚一方(即合同双方的单方面,而不是合同双方:公棚、参赛者)去变更公棚规程。因而,是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违法行为。因未与参赛者协商变更公棚规程,由公棚单方面去“变更合同”(更改公棚规程),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自赛鸽公棚在我国出现以来,因不少信鸽爱好者缺乏良好的饲养条件和环境,遂将雏鸽寄养参赛。因有利可图,各地办起了赛鸽公棚。其中,不少信誉良好、坚持三公的深受海内外参赛者信赖的公棚。但为数不少的公棚霸王条款比比皆是。如一羽鸽子一年饲养费不到三十元。但公棚要参赛者交饲养费100元(有的每羽还交饲养管理费每羽500元)。这正常合理吗?又如,迟归鸽在所谓“规定”期限(如十五天)内要鸽主交钱领回(“饲养费”只到决赛之日吗?之后要五十元以上饲养费吗?这无异于变相敲诈)!有同志指出:在公棚规定期限内鸽主领回迟归鸽(包括决赛当天未获奖的归巢鸽),如同商家无条件送货上门一样,不应由鸽主交钱领回(因早交了所谓的“饲养费”)。再如,参赛鸽所有权属于参赛者。但超过公棚单方面规定期限,其鸽所有权为公棚老板。这虽是公棚一致的规定(参赛者明知挨宰,也交鸽参赛,可视为“认同”公棚规程)。但其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谁的本意自愿交出参赛鸽的所有权!)。实质上,这也是公棚不公(不公正)的反映。

      中鸽协秘书长杨曾秦女士在接受《科学养鸽》杂志记者采访时曾说:“中国信鸽会认为,信鸽运动应追求非盈利性而淡化对盈利的追求;因此,不推崇赛事过高的信鸽竞赛;所以,在审批这类赛事时就比较慎重。有些奖金额过大的赛事,我们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试行,而不希望对此类赛事进行广泛的宣传。”(何建民:《信鸽事业,我们共同追求──中国信鸽协会秘书长杨曾秦女士采访录》;见《浙江赛鸽网》)笔者认为,2008年皓月公棚变更春季比赛规程,根源在于:对公棚审批把关不慎、监管不力所致。因此,就我国鸽界而言,出台新的政策,已迫切摆上了我国信鸽界的日程!


    附:北京皓月京城信鸽公棚春季竞赛规程
    2008年
北京皓月京城信鸽公棚春季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北京皓月京城信鸽公棚
监赛单位:北京市信鸽协会

一、参赛办法:
1、凡赛鸽运动爱好者均可交鸽参赛。
2、参赛鸽最好是40天以上的健康幼鸽,必须佩带一枚所在国家和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2007年正式足环。参赛鸽所在地区有疫情的均不接收。

二、参赛费用:
1、每羽参赛费2000元人民币。清棚后(2008年3月1日—3月10日)交清。
2、每6羽为一团体。团体参赛鸽在清棚后(2008年3月1日—3月10日)确认,羽数多于6羽时,按A、B、C、-----编组,界时不可更改,过时不候。

三、比赛距离及时间:
1、预赛 280公里 石家庄南 2008年4月19日
2、决赛 480公里 河南鹤壁 2008年4月27日

四、奖励办法:
1、预赛 单鸽奖励前30名 1—30名各1万元 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2、决赛 单鸽奖励前200名 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1—100名 101—200名
20万元 10万元 5万元 3万元 2万元 1万元

团体奖励前10名 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亚军 季军 4—10名
10万元 6万元 4万元 2万元

团体奖以决赛前200名中获奖羽数多者为胜,如羽数相同,以第一羽名次靠前者为胜。

说明:
1、本次比赛所有奖金均不含税。请获奖鸽友自己缴纳。
2、决赛开笼后至次日18时为有效归巢时间。如名次未满,剩余奖金中的单鸽奖金由所有参加决赛上笼的参赛鸽均分。团体奖金由所有参加决赛上笼有团体资格的参赛鸽(以组为单位)均分。
3、预、决赛成绩如分速相同,以电脑打印先后顺序为准。

五、集鸽时间及地点:
1、2007年7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2、交鸽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邓家屯村南——皓月公棚(春棚),全天接收。
3、京内地区可上门收鸽。京外地区参赛鸽可用公路、铁路或空运方法到北京,请鸽主提前打电话联系。
4、本届比赛集鸽或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疫情,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比赛不能进行,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本公棚将全款退还鸽主所交的参赛费和赛鸽。

六、参赛鸽管理办法:
1、2007年12月底以前,参赛鸽如发生飞失或病亡,本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
2、2008年2月底,由北京市信鸽协会指派2名以上裁判,逐羽清点存棚鸽羽数,以裁判清点的实际羽数为准,清棚以后赛鸽如发生游棚或病亡,属自然淘汰,本公棚不做任何赔偿。
3、清棚后(2008年3月1日—3月10日),请鸽主交清参赛费。
4、过期未交参赛费的赛鸽,其所属权归本公棚所有。

七、获奖鸽及归巢鸽的处理办法:
1、2008年5月3上午9点举行获奖鸽的发奖及拍卖(境外迟归鸽)。
2、拍卖收入的60%归鸽主所有,40%归本公棚所有。
3、未拍出的获奖鸽及迟归鸽由鸽主免费领回。
4、比赛结束20天后,鸽主不来领取归巢鸽,由本公棚处理。

八、主办方承担本次比赛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联系人:

曹振连 010—89299267 010—89299257 13701062948
程玉雪 010—89299267 010—89299257   13520405923
闫宝利 010—83841273 010—89299267 13901085680
齐 凯 010—89299267 010—89299257 13701261031
李 建 010—89299267 010—89299257   13683391871
传 真  010—89299267
邮 编 1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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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帐号 工行 汪凌云 9558 8802 0000 4080 262


北京皓月京城信鸽公棚

2008年11月30日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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