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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起铁笼养鸽子污染邻居环境 “鸽粪案”开审
2004-04-24 00:00:00 人气:
来源:常缨 评论:0

居住在五楼的被告养鸽遭到邻里们的不满,其中五名邻居以被告养鸽落鸽粪影响居住环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拆除鸽笼并赔偿经济损失。21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拆除鸽笼,并给付五位邻居经济补偿金 660元。
五名原告与被告均是邻里关系。五位原告起诉称,被告王某居住在五楼,被告在其居室阳台外搭建架子,在架子上架起铁笼养鸽,鸽粪落在五名原告家的窗台等处,对原告的生活造成影响,原告曾多次向城管及卫生管理部门反映此事,但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环卫部门曾对被告下发了拆除鸽笼的通知,但被告迟迟没有拆除鸽笼,养鸽子对包括五名原告在内的邻居们的生活造成了污染,故起诉要求被告拆除鸽笼,并给予五名原告经济补偿。被告辩称,其现在已不再养鸽子,赔偿是应当受到损失,但原告根本没有受到损失,所以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由于养鸽,鸽粪势必会污染环境,从而使原告的生活环境恶化,直接会影响原告的身体健康,因此被告对此应适当赔偿五名原告因清理环境卫生而带来的损害。(通讯员刘虹景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