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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认养种鸽为名狂骗300余万
2005-10-30 09:56:00 人气:
来源:来源:东方早报 评论:0

以“投资认养种鸽,就能得到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了50多名被害人、累计数额达300余万元的被告人沈国刚,日前,被虹口区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0年4月,张女士从一些街边小广告上看到一个“好”消息,说投资认养种鸽能得到高额回报。每对种鸽200元,一组60对,每组投资12000元,就能获得每月400元的利润。很快,她便与沈国刚经营的公司签订了代养种鸽合同,前后一共认领了240对种鸽。类似故事还发生在50多名中老年“投资者”身上。
2000年3月,沈以他人名义,借用其他单位的资金验资,在本市一经济小区注册成立公司,由其个人负责公司经营。当年4月至次年9月,开设了办事处。于是沈某开始在本市报刊上刊登广告,许诺只要投资认养种鸽,就能得到高额回报。
沈某以签订委托养鸽合同或借款合同的方法非法集资,将部分客户集资款作为“利润”支付给其他投资客户,以骗取更多的客户投资。他在明知养鸽不能获利,且实际已无法返还客户投资款的情况下,继续对客户隐瞒真相,进行非法集资。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及其他挥霍。几年来,沈国刚共计集资诈骗人民币306万余元,其中返还被害人人民币4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国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