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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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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信鸽协会章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印制


 

<  >

    一、根据19981025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

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

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喀什地区信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协会的全称是喀什地区信鸽协会。信鸽协会严格遵从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出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信鸽协会章程及中国信鸽协会竞翔规则,接受地区文体局、地区民政局、地区体育总会领导和监督管理,接受自治区信鸽协领导和业务指导。
    二、本信鸽协会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本信鸽协会不以盈利为目的,每年恰当收取一定会员会费与集鸽训放费用及拍卖提成,服务于信鸽协会会员。财务上实行自负盈亏,自收自支。

三、 本信鸽协会的宗旨是吸收广 大信鸽爱好者;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风尚,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活跃我区群众体育组织;规范信鸽竞赛机制;提高赛鸽竞翔水平;净化我区赛鸽环境;更一步促进各民族信鸽爱好者之间的交流和友谊,加强与外界赛鸽交流,促进我区赛鸽运动健康发展。

四、本俱信鸽协会登记机关是喀什地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区民政局);信鸽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喀什地区文化体育局。

五、本信鸽协会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组织、领导,本部会员开展各种信鸽竞赛活动。独立组织举办各项竞赛和交流活动,开展信鸽协会日常工作。

六、本信鸽协会住所地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世纪大道4号。

第二章    组织形式


    一、本信鸽协会为会长负责制,总顾问:艾斯拉·阿不力孜(喀什地区文体局副局长),李勇燕(喀什地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再丁·艾买提(喀什地区体育总会会长)。会长、法人代表:阿布力米提·苏来曼(地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总裁判长:时金林(建行喀什支行营业部会长)、副裁判长:付恒荣(地委办公室)。秘书长:牙力昆·买买提明(喀什市种子管理站干部),财务组组长:阿布力米提·赛丁(兼),后勤部负责人:艾则孜·达吾提(喀什第二水电站干部),竞翔组组长:艾迪哈木江·艾山,电脑技术处理组长:力瓦依丁·艾日斯兰,特邀宣传员:单平联、玉山江·依麻木、张健雄、董平、王红伟、萨吾提江·吐尔孙。

二、本信鸽协会设常务委员会,成员有由阿布力米提·苏来曼、阿布力米提·赛丁、牙力昆·买买提明、艾则孜·达吾提、时金林、付恒荣、艾迪哈木江·艾山、单平联、玉山江·依麻木、力瓦依丁·艾日斯兰、张健雄、董平、王红伟、萨吾提江·吐尔孙组成。常务委员会是信鸽协会决策机构。

三、常务委员由80%以上信鸽协会会员、地区文体局推选产生。

四、常务委员任期4年、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五、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分立、合并或终止(解散);

(六)、聘任或解聘本信鸽协会会长和提名聘任本信鸽协会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常务委员;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六、常务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1-2名。会长、副会长由全体常务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七、副会长协助会长的工作,会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其行使职权。

八、常务委员会应由12以上的常委出席方可举行。常务会议实行1人一票制。常务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常委的过半数通过。常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参会的每位常委审阅,签名。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全体常委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信鸽协会分立、合并或终止(解散)。

   九、本信鸽协会会长对常务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信鸽协会全盘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常务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信鸽协会年度竞翔、其他活动计划;

(三)、拟订信鸽协会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信鸽协会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十、机构设置:

   (一)、仲裁组:工作原则是执行中鸽协仲裁委员会条例,对整个赛事进行监督,接受会员投诉并进行解释和纠正裁判中的偏差与错判,负责监督协会负责人按章办事
   (二)、裁判组:执行中鸽协信鸽竞赛裁判法,严格依法做好裁判应做的工作。避免本部的裁判工作不出差错,防范杜绝可能出现的舞弊与失误事件。
   (三)、竞翔组:依据本会历年竞赛规程与实践,科学制订每年竞翔训放计划,提请委员会研究决定。其次是组织工作人员安排好每次训赛的各项工作,并与裁判组共同委派业务能力好、责任心强的监放人员等竞翔相关事宜。
  (四)、财务组:主要负责每年各项大赛足环发放及大赛奖金的收集、管理发放及本信鸽协会内部财务核算。
  (五)、秘书组:组织协会资料归档,负责协助信鸽协会领导日常工作,对自治区鸽协及地区文体局、民政局总的要求与指令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为本部常委会提供相关决策的文件与建议。并配合领导与会员、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协调,加强与外界交流、联系。

(六)电脑技术处理组:负责竞赛电脑技术支持,比赛软件、电子踏板、手持鸽钟的正确使用,钻研这些电子产品的开发使用,与厂家联系争取厂方的技术支持,提出防范利用高科技手段竞赛作弊方案和措施。

以上具体成员分工由本信鸽协会集体定议,信鸽协会内部成员实行分工合作,各司其责,协调运作。

 

第三章    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开办资金:

本信鸽协会开办资金50000元。

 本信鸽协会从事以下业务:

1、为信鸽(赛鸽)爱好群众提供体育健身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2为信鸽(赛鸽)竞赛、交流活动提供活动场地、技术指导、组织、服务;

  3为国家和社会重大庆祝活动提供放彩鸽,表演、组织、服务 ;

4为信鸽(赛鸽)的科学饲养、防病、培育品系、人才的培养与技术培训;

5其他信鸽(赛鸽)相关体育活动。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一、本信鸽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担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信鸽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五、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七、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八、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信鸽协会会员


    一、凡本区信鸽饲养者经本人自愿申请,能严格遵守本部章程,维护本部合法权益,在本信鸽协会规定期限内本人签约,自觉交纳会费(签约及交纳期限为每年11日至31止)方可成为本部会员。
   二、信鸽协会会员会费每年100/人。
   三、本信鸽协会会员可享受本部给予的优惠待遇。
              
第六章
  经费

 

   一、信鸽协会可以依法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发展资金

    (一)、由鸽界知名人士或鸽友无偿捐赠、资助;

    (二)、会员缴纳会费;

    (三)、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资金;

(四)、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以及举办信鸽竞赛活动收入;

(五)银行利息或其他合法收入。

   二、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信鸽协会财务做到公开透明,一切收支情况及时公布,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把实惠最大程度的让给广大会员。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三、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本信鸽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五、本单位信鸽协会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六、本信鸽协会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七章    竞翔与训放


  一、每年组织不定期的训放与各级别的传统项目比赛,分大奖赛、特别环赛与普通赛同步进行。
  二、每年春秋两季普赛按喀什市鸽协安排的传统项目同时或错开进行比赛,奖金不低于历年标准,逐年恰当提高,大奖赛奖金按各项目实际总发行数,总奖金额确定(其中足环费按实际进价扣除,管理费按2%提留后的余额为总奖金额发到名次鸽),各项比赛成绩确定及奖金计发,必须是当年本会会员。
  三、各项大奖赛奖金管理按发行总额全部实行专款专用,并于大奖赛足环发行期满后及时足额定期储存,一星期内及时向会员张榜公布发行情况及总奖金数额,出示定期、定额储存凭证,到期形成的利息收入并入总奖金总额内,不作信鸽协会收入。为了举办公平、公正、透明的大奖赛或特比赛,足环售完后在信鸽协会门户网站上即时向社会公示购环人姓名和足环号段等信息,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鸽赛监放由信鸽协会统一组织安排。
   四、信鸽协会每年春秋两季为各项比赛前根据天气情况组织30公里、50公里、80公里、100公里、150公里、170公里十次以上训放,由信鸽协会指派委员与2人以上会员监放到位。300公里以上赛事收费标准提高2/只,如集鸽送放飞地点由信鸽协会相关负责人组织3人以上会员一同监放(上述收费标准只限于本会会员,非会员按1倍的集鸽费收取),另外为了避免出现AB棚现象各项大奖赛必须在100公里和200公里加盖资格章,比赛成绩方有效。
   五、训放和竞赛司放人员补助按30公里,20/人次;50公里按30/人次;100公里按50/人次;200公里按70/人次发放;300公里以上按100/人次发放;500公里以上按150/人次发放;如赛鸽移送喀什市协会入笼,会员补助按20/人次计发。

第八章  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一)、有权自愿参加本部组织的各项训放与竞赛;
    (二)、有权向本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有权监督各项比赛的公正、公平及遵照有关赛鸽竞翔规则情况。
    (四)、有权监督全年各项大奖赛足环发行及奖金收集管理,足额及时发放情况。
    二、会员义务:
     (一)、凡本信鸽协会会员必须严格遵守体信鸽协会制定的章程及各种制度,并自觉遵守裁判竞翔规则,服从信鸽协会集体形成的裁定、决定。
     (二)、必须服从本部组织的各项赛事的统一安排部署,不得有损害本部利益及会员利益、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三)、本会会员当年会费一经交纳,不得要求退费,所购足环大奖赛金额不得要求退款。
     (四)、积极参与本部活动,自觉维护信鸽协会利益。

三、信鸽协会义务:
    (一)、积极组织,筹措本会会员参加安排的各项比赛,完善竞赛管理。
    (二)、广泛听取会员在训放、竞赛上的意见,接受本部会员的监督,采纳合理化建议。
    (三)、举办的各项赛事的足环发行,奖金归集及发放,接受本部会员监督,并做到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并于每次赛事结束于验鸽后三天内足额及时发放到名次鸽主。
    (四)、维护本部会员的正当利益,客观公正,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四、信鸽协会权利:
    (一)、有权要求会员遵守本信鸽协会制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权集体决定裁决本会会员在竞翔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三)、对不服从本部统一安排,不遵守本部规章制度及循私舞弊,损害本部利益及会员利益的会员可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成绩、停训、停赛及开除会籍的处理、处罚决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会员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

 

一、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会表决通过后 15日内报地区文化体育局审查同意,自地区文化体育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地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

第十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一、  本信鸽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发生分立、合并的;

()自行解散的;

二、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常务会表决通过后 15日内,报业地区文体局审查同意。

三、 本信鸽协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信鸽协会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四、  本信鸽协会自喀什地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章程201425喀什地区信鸽协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二、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喀什地区信鸽协会常务委员会

三、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喀什地区信鸽协会

201427


喀什地区信鸽协会
联系人:阿布力米提 电话:0998-2958470 传真:0998-2958473 E-mail:1608147962@
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市世纪大道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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