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信鸽协会2016年秋特比环大奖赛竞赛规程
一、参赛与购环须知:
1、凡认可本规程的2016年本会注册会员,均可购环参赛。
2、参赛鸽须佩戴本会特制金属内套环和2016年全国统一(12)足环各一枚。统一足环和金属内套环须佩戴在参赛鸽的同一只脚上,依顺序先戴上统一足环,接着套上金属内套环,内套环裙边朝下。否则,该赛鸽无比赛资格。
3、特比环一经售出,无论什么缘故导致破损,一律不予调换,由当事鸽主承担损失。凡不按本会规定要求佩戴内套环的赛鸽失去参赛资格。
4、集鸽时,若特比环显现破损或残缺的赛鸽,谢绝该鸽入笼参赛,否则,其比赛成绩无效。
5、必须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电脑打印的竞翔报名单,发现错误应在集鸽结束前告知电脑操作员修改。若确认后的内容与参赛鸽信息有出入,该参赛鸽成绩无效,一切责任由参赛会员自行承担。
6、不允许任何个人私自在参赛鸽身上盖暗记或藏匿电话号码等,违者取消该鸽比赛成绩。
7、特比环放飞天气将选择晴天,放飞地至本县直线飞行走廊区域,比赛日天气预报均选择为晴天,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比赛是否进行,最终决择由协会常委会依议事程序决定。
8、鸽舍搬迁后,鸽主须在比赛集鸽日的前七天书面报请本会,以便安排对新舍的测距。凡鸽舍迁址又未经本会重新测距并参赛者,视同作弊,其比赛成绩无效。
9、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电子扫描鸽钟比赛数据,不能上传的,本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售环时间与特比环价格与说明:
1、2015年12月15日开始售环。
2、A组每枚50元,B组每枚100+50元(参加A组赛)
三、奖金分配细则:本次大奖总奖金按售1500枚计算,若认购不足每关按20取一递减录取名次、反之递增录取名次。
(1)50元组第一关500公里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4—10名 |
11—20名 |
21-50名 |
51-70名 |
6000元 |
5000元 |
4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200元 |
100元 |
(2)50元组第二关500公里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4—10名 |
11—20名 |
21-50名 |
51-70名 |
6000元 |
5000元 |
4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200元 |
100元 |
(3)100元组特比20取一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后续名次 |
总奖金25% |
总奖金20% |
总奖金15% |
均分40% |
(4)小团体赛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后续名次 |
1000 |
600 |
400 |
无 |
(5)大团体赛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后续名次 |
500 |
300 |
200 |
无 |
(4)奖励名次未满时,由上笼鸽平分剩余奖金。
(5)极端特殊情况时的奖励及处理办法:如果每关报至时效内无鸽归巢,该关奖金全部由上笼参赛鸽均分。
(6)若本会届时未对特比环参赛鸽主环加封易碎贴,本会不执行“参赛鸽归巢报到有效时间均从第一羽赛鸽归巢开始计算: 500公里级为2日(48小时)”条款。执行“放飞日起2日内为报道有效期,即放飞次日18时整结束报道(超过18时整的参赛鸽将不被计算成绩和排定名次)”。
3、小团体赛:
(1)以10枚连号(例如:XXXXX1-XXXX10、或XXXX41-XXXX50)足环号段内,在有奖名次内获奖鸽多者(须2羽或2羽以上)名次列前;如果综合排名鸽数相同时,则将团体鸽以首羽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2)报到结束,如果没有产生团体赛名次,则由集鸽时具有参赛资格的单鸽依名次分享团体赛奖金。
(3)如若规定的奖励名次未报满时,剩余奖金由已排定名次的团体平分。
4、大团体赛:
(1)凡认购本次特比环30枚以上(含30枚),可参加大团体赛。在有奖名次内获奖鸽多者(须2羽或2羽以上)名次列前;如果排名鸽数相同时,则将团体鸽以首羽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2)报到结束,如果没有产生团体赛名次,则由集鸽时具有参赛资格的单鸽依名次分享团体赛奖金。
5、极端特殊情况时的奖励及处理办法:
如果每关报至时效内无鸽归巢,该关奖金全部由上笼特比环参赛鸽均分。
四、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本会2016年信鸽竞赛规程或另行通知。
五、其它有关竞赛、报到及验鸽办法,依照本会2016年信鸽竞赛规程。
十、无为县信鸽协会对本规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无为县信鸽协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