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忠荣
甘忠荣,成都人,196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分在贵阳市省级机关工作。次年底因支援三线建设,怀着满腔热情到六枝特区(当时为矿区)。先在公安、后在法院工作。因有写作爱好,对法学和司法有研究兴趣。在任职期间,常挤时间侧重在法学领域向国家级和省级刊物投稿 ,幸被一再刊用。(京、津、沪、及本省)也多次接到出席全国性学术会议(法学方面)的邀请。相当一部份编辑部、出版单位来函联系将拙作收入所编丛书(如《中国跨世纪改革发展文献》等等)。上世纪五十年代,在成都读中学时,由于受历史老师孙老师养鸽(外籍鸽;有“原环鸽”)影响,而养孙老师能飞数百公里的“洋鸽”。参加工作后,也时断时续养。养时,每年均高位获奖。(前十名;冠亚军也曾多次获过)也曾被选为鸽会负责人。因有养鸽爱好,历来又有留意搜集赛事报道、有关种、养、训以及研究信鸽文章、书、刊的习惯。作者养鸽,纯属中小学爱好的延续。参加工作后时断时养。 是娯乐型从不是重金引种。从未用高价买鸽。但在贵州高原,(王伟克先生称的:“不适翔地区”)育出了从武汉国家赛飞回六枝属千公里级的信鸽。(云、贵高原千公里难飞)在公棚,五百公里决赛也入围获奖。在本地也夺得过三关赛冠军(柳州至六枝450公里当日归;也是单关冠军;系该千公里雌之直女)。因故,还在献余热。  因长期从事法院工作,作了应作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笔者“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建设做出了贡献”,受到颁证表彰。  我国信鸽竞翔活动起步晚,尚处于初级阶段。与赛鸽强国存在巨大差距。(尚无一个举世公认的快速中、长程品系。这是历史条件造成的。)鸽界面临的历史任务是:我国如何由世界第一赛鸽大国迈入赛鸽强国。虽然任务艰巨、道路漫长。但不举步不行啊 。不才愿为此呐喊。就此打住 。      甘忠荣先生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州省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或寄:贵州省六枝特区平寨镇文化路(加手机号会收到)邮 编:553400宅 电:(0858)5324623         手 机: 13885876696            Email: ganzhongrong@126.com 加入时间:20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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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棚不公平收费惊人!

时间:2012年04月17日    浏览:评论:0
        公棚不公平收费惊人!
        ——公棚不退参赛费显失公平!
  2010年1月25日起起执行的《陕西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收鸽查棚前信鸽病亡、游棚的,按《规则》与《规程》约定办理,或者退还饲养费或充抵剩余鸽的参赛费。查棚后至训放、比赛期间损失的信鸽,视为正常损失,公棚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已交参赛费而未能参加比赛的信鸽,公棚应退还参赛费。
     陕西省关于退还参赛费、退还饲养费之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该省全部公棚均在竞赛规程中作出了退还饲养费、参赛费的规定。中国信鸽协会主办、辽宁省信鸽协会监赛的《2012年中国国际信鸽公棚赛》也规定:200公里未上笼的参赛鸽退还参赛费。
   众所周知:参赛费是赛鸽参加比赛费的费用。赛鸽未上笼比赛理应退还参赛费。否则,落入公棚一方腰包、明显有失公正。同理,查棚时,若参赛鸽游棚丢失,退还饲养费也顺理成章。笔者认为:退还参赛费、退还饲养费之规定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但全国其他公棚无上述关于退还参赛费、退还饲养费之规定。这是公棚不公的典型表现、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铁证。
   一、公棚不公平收费惊人!
  全国五百多家公棚因查棚前病亡、游棚未退饲养费、已交参赛费而未能参加比赛的信鸽未退参赛费的有多少数额落入公棚一方腰包?占参赛费用多少?虽无具体统计,但数额之大应是惊人的。笔者虽未对全国公棚作过统计,但从受到贵州省信鸽协会肯定、认为“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公棚赛的贵州省的5个公棚,可以看出问题。
  2011年贵州省对省管5个公棚执行司放5公里后再进行清棚。而《贵州省信鸽协会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提供2011年5个贵州省公棚清棚至预赛家飞训放相差数据如下:
   春季:翠枫园赛鸽中心,清棚数3330羽,预赛集鸽数2126羽,决赛集鸽数866羽,决赛有效期归巢245羽,当天归157羽。
   金华赛鸽中心,清朋数3059羽,预赛集鸽数1363羽,决赛集鸽数811羽,决赛有效期归巢53羽,当天无归巢鸽。
   秋赛:天河赛鸽中心,清棚数4396羽,预赛集鸽数3948羽,决赛集鸽数2657羽,决赛有效期归巢数350羽,当天归118羽。
   林城赛鸽中心,清棚数5396羽,预赛集鸽数2706羽,决赛集鸽数1514羽,决赛有效期归巢数348羽,当天归113羽。
  黔源赛鸽中心,清棚数3923羽,预赛集鸽数3530羽,决赛集鸽数2427羽,有效期归巢数300羽,当天归143羽。
  按上述公棚分别计算未参加比赛、而未退参赛费用被公棚吞下费用如下:
  公棚名称 总奖金 预赛未上笼数    公棚应退而未退参赛费
  翠枫园  230万元 1204羽        662,200元(1204×550=662,200)
    金华 108万元   1696羽          373,120元(1696×220=373,120)
    天河 268万元   448羽          291,200元(448×560=291,200)
    林城 350万元   2690羽        1748,500元(2690×650=1748,500)
  黔源 300万元    393羽         235,800元(393×600=235,800)
  总计 1256万元  6714羽                 3310,820元
  这里反映:五个公棚总奖金为一千贰佰五十六万,预赛未上笼6714羽、——即查棚后至训放、比赛前损失的信鸽6714羽,公棚应退参赛费计:叁佰叁拾壹万余元。占公棚总奖金四分之一还多。这笔巨款被公棚公然侵吞了。显然是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且不公平收费相当惊人!
  二、不退参赛费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则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公棚竞赛规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格式合同。虽然全国很多公棚无退还参赛费的规定、并且由参赛者默认。这实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显见不合理。而从法律角度分析,是显失公平的。
     但陕西省全省公棚不存在上述不公平收费。切实体现了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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