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拖欠足环款一案近日结案,本会胜诉
近日,伴随着执行款的到账,原告合肥市庐阳区信鸽运动协会起诉本会会员高某某拖欠足环款一案经由一、二审法院审理正式结案, 本会胜诉。
在2018年秋特比环赛事中,因高某某自身原因致使其拥有的一羽赛鸽违规参赛,后本会按照赛事流程依法核实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意见,取消该羽信鸽比赛成绩,高某某对此并无异议. 后被允许参加了后续比赛。比赛结束后高某某却以处理不当为由,拒不支付信鸽足环欠款。
2019年7月29日,本会将高某某起诉至庐阳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庐阳法院于2020年4月2日作出(2020)皖0103民初194号民事判决,被告高某某应支付信鸽足环赊购款56396元及相应利息。
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2020年6月28日,市中院驳回高某某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后,高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支付足环赊购款。
2020年8月11日,原告信鸽运动协会向庐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依法扣划被告高某某个人存款用于支付所欠原告信鸽协会足环赊购款。
[ 注: 原告信鸽协会代理律师刘金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没有书面买卖合同,但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其他证据,依然能够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信鸽协会依约定履行了足环交付义务,被告高某某应当按照约定付款义务。信鸽比赛过程中的争议,经过信鸽协会主办方依法核实和认定,处理意见合法合规,所有参赛人员应当遵守,另比赛争议和足环买卖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二者不可混淆。]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