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鸽协会文件
皖鸽协字[2015]4号
关于舒城华汇养殖公司违反2015年竞赛规程
的处理公告
各市信鸽协会及舒城华汇养殖公司的参赛鸽友:
2014年6月省鸽协收到舒城华汇养殖公司(以下简称华汇公司)申报的2015年春季比赛的材料,经审查符合中鸽协、省鸽协关于信鸽公棚竞赛管理的相关规定。2014年6月30日安徽省信鸽协会皖鸽协字【2014】5号文件网上公布同意华汇公司按照所申报的竞赛规程举办2015年春季比赛。
2015年5月18日华汇公司在未经省、市鸽协派遣裁判组执裁的情况下,自行放飞70公里收费站,违背了自己制定的竞赛规程条款,在鸽友中造成极坏影响。
经省鸽协主席办公会研究,做出如下决议:
1、责成华汇公司认真执行2015年春(第五届)大奖赛规程,由省、市鸽协派裁判组执裁,重新择期进行70公里训放收费站。
2、如继续不执行竞赛规程中的监赛条款,省、市鸽协将不予监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华汇公司负责。
3、希望各市体育局有关部门及信鸽协会,配合省鸽协加强属地信鸽公棚竞赛管理,保证信鸽竞赛活动有序公正开展。
安徽省信鸽协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