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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市鑫顺鸽业有限公司来函的批复

时间:2013-11-06     安徽省信鸽协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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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信鸽协会文件

 

皖鸽协字[2013]14号

 

关于蚌埠市鑫顺鸽业有限公司来函的批复

 

蚌埠市鑫顺鸽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31029日《关于鑫顺赛鸽中心2013年秋季60公里训放站放飞距离误差的说明》收悉。依据《安徽省信鸽公棚管理规定》,经省鸽协20131030日上午主席办公会专题研究决定:

一、经省鸽协裁判委员会对你公司GPS原始实测数据再三复核,公棚坐标为117.16.2832.55.38,司放地坐标117.07.2533.20.40,实际空距为48.4公里。按照你公司《2013年竞赛规程》中规定60公里收费站的训放距离,明显不足。为维护鸽友利益和执行规程的严肃性,要求你公司按规程规定的60公里重放。

二、关于你棚拆迁时间问题,请你公司会同蚌埠市体育局向所在地政府说明情况,要求给予支持,确保赛事圆满。

三、你公司若不按照规程重放60公里,省鸽协将对后期赛事不派遣监放裁判组,同时将实际情况上网公示。

四、关于你公司此次比赛的保证金,如60公里不重新放飞,将不予退还,全部用于我省信鸽公益事业。

 

    特此批复

 

 

 

 

安徽省信鸽协会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抄  送:蚌埠市鑫顺鸽业有限公司

主题词鑫顺   来函   批复

安徽省信鸽协会                2013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5份

 

网友留言

中华信鸽网网友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中华信鸽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ahwxs2013-11-15 09:27:29 发表
公棚不守信誉,违纪违规,蒙骗鸽友要严管重罚才行!
马博弈2013-11-11 18:13:54 发表
就要这样的监管,
lovepigeon2013-11-06 16:26:04 发表
坚决支持省鸽会的决定。
鸽友2013-11-06 15:26:35 发表
安徽省鸽会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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