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鸽协会文件
皖鸽协字[2013]14号
关于蚌埠市鑫顺鸽业有限公司来函的批复
蚌埠市鑫顺鸽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3年10月29日《关于鑫顺赛鸽中心2013年秋季60公里训放站放飞距离误差的说明》收悉。依据《安徽省信鸽公棚管理规定》,经省鸽协2013年10月30日上午主席办公会专题研究决定:
一、经省鸽协裁判委员会对你公司GPS原始实测数据再三复核,公棚坐标为117.16.28、32.55.38,司放地坐标117.07.25、33.20.40,实际空距为48.4公里。按照你公司《2013年竞赛规程》中规定60公里收费站的训放距离,明显不足。为维护鸽友利益和执行规程的严肃性,要求你公司按规程规定的60公里重放。
二、关于你棚拆迁时间问题,请你公司会同蚌埠市体育局向所在地政府说明情况,要求给予支持,确保赛事圆满。
三、你公司若不按照规程重放60公里,省鸽协将对后期赛事不派遣监放裁判组,同时将实际情况上网公示。
四、关于你公司此次比赛的保证金,如60公里不重新放飞,将不予退还,全部用于我省信鸽公益事业。
特此批复
安徽省信鸽协会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抄 送:蚌埠市鑫顺鸽业有限公司
主题词:鑫顺 来函 批复
安徽省信鸽协会 2013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5份